(2024年)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见习人员申报(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见习人员申报(1个工作日)
业务系统: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4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10号)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每月可领取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工作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支付,其中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按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向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青年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见习人员如中断见习,可于身份有效期内再次发起见习申请;若在身份有效期之后见习中断的,则不再享受剩余青年见习期限。
(一)见习人员申报及岗位匹配。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先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并在线完善个人信息后,可在线或线下参加青年见习专场招聘会,查找岗位信息,自主选择。各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推荐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洽谈面试,双向选择。
(三)见习协议签订。
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通过岗位匹配达成见习意向的,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书》。
(四)见习上岗。
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协议,报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后,见习人员即可正式上岗。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