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详情
岗位职责:
1. 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2. 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等;
岗位要求:
1. 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 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无犯罪记录
6. 具有履行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规定岗位职责的能力。
薪资福利
1.试用期间3个月,月薪3500元(包食宿)
2.试用期满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月薪4000元(底薪)+技能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能力逐年递增)+安全奖。(包食宿)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20-50岁以上不限不限